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5-09 14: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豪旺展示器材有限公司吹塑底座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吹塑底座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山路10-1号 |
威海豪旺展示器材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威海豪旺展示器材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山路10-1号,主要从事展示展览器材及相关展示用品、广告器材的生产。现企业拟利用现有厂区闲置厂房1层车间,建设吹塑底座生产项目,为现有项目旗杆底座配套,年生产吹塑底座4万个/a, 。项目总投资50万元,扩建项目占地面积54m2,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项目调剂2人,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h,年工作300d。 | 1、水环境 扩建项目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挤出及吹塑有机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1Ⅱ时段相关标准。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70~85dB(A)。项目在工艺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节能型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安装在生产车间内,项目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震措施后,经过厂区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外售回收单位; 废活性炭由危废资质单位协议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了有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