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6-18 08: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安长能源(威海)有限公司⼤容量⾼压镍氢电池⽣产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安长能源(威海)有限公司大容量高压镍氢电池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蔄兴路5号 | 安长能源(威海)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安长能源(威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拟投资5000万元于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蔄兴路5号,租赁威海市港荣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闲置工业厂房建设大容量高压镍氢电池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5200m2,总建筑面积5347.6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镍氢电池总容量8.208MWH。 | 1、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钢带超声清洗废水(超声清洗钢带表面灰尘,废水不含镍)、纯水制备尾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污水管网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标准及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032t/a、0.0046t/a。 2、大气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及拉浆颗粒物(含镍及其化合物)及激光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投料、拉浆颗粒物(含镍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系统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楼顶1根23m排气筒(DA001)排放。激光焊接颗粒物自带收尘装置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DA001排气筒颗粒物(含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20mg/m3)及《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镍及其化合物1.5mg/m3)。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