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山东泺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绿色高端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6-03 08: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泺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绿色高端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泺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绿色高端食品生产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泉州路204-3、204-5号

山东泺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泺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1月20日,拟在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泉州路204-3、204-5号租赁中启(威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建设绿色高端食品生产项目,进行拌饭海苔、岩烧海苔、果蔬海苔、苹果干、无花果干等产品生产。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约27487m2,总建筑面积180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拌饭海苔、岩烧海苔、果蔬海苔、苹果干、无花果干共4000t/a。

1、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临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2.738t/a、0.120t/a 。

2、大气环境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海苔烤制、炒制过程产生的油烟,经2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根高于附属建筑物1.5m高排气筒(P1、P2)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的异味以及污水处理站恶臭,生产车间采取加强通风,污水处理池采取加盖密闭,周围加强绿化,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标准。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