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6-30 10:4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市高区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建设腹膜透析药品扩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30日-2026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威海市高区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建设腹膜透析药品扩容生产项目 | 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威高西路1-20号、1-21号 | 威海市高区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 威海德生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5000万元(含环保投资31万元),于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威高西路1-20、1-21号建设中外合资建设腹膜透析药品扩容生产项目。项目劳动定员105人,年工作32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不建设食堂、宿舍,全部依托威高工业园已建成食堂、宿舍。项目投产后年产腹膜透析液700袋。 | (1)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注塑/挤出工序和组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项目区及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满足应执行的标准要求。 (2)项目废水主要为制水浓水、灭菌废水、蒸汽冷凝水、车间清洁废水、质检废水、冷却废水与QC实验室废水等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项目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一般固废包括废塑料、废纸箱等包装、废旧木头托盘等废物、废活性炭、废石英砂、废反渗透膜、废树脂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合理有效处置;危险废物包括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物、沾染危化品的废试剂瓶、实验废液、废油桶、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活性炭与废催化剂等,危废库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对各环境风险因素进行严格要求后,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低,处于可接受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