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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6-08 16:01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威环罚(乳山)〔2026〕3号
当事人名称:乳山市日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永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37062308447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海峰街21号
2026年3月11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据材料:2026年3月11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察平面图、现场照片(图片)证据、调查询问笔录,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2026年3月11日提取的排污许可证副本(部分)、自行监测计划、检测报告复印件,提供单位:乳山市日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证明对象:(1)你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项目开展2025年废气自行监测和2025年第四季度噪声自行监测;(2)排污单位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
2.证据材料:2026年3月11日提取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单位:乳山市日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证明对象:你单位系企业法人等基本组织情况。
3.证据材料:2026年3月11日提取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单位:乳山市日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证明对象:法定代表人刘永强及受委托人张晓杰的身份。
4.证据材料:2026年3月11日提取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意见复印件,提供单位:乳山市日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证明对象:你单位建设项目环评情况。
5.证据材料:2026年3月11日提取的2025年及2026年《环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合同书》(部分)复印件,提供单位:乳山市日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证明对象:你单位与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环保年度检测服务期限为2024年10月-2025年9月、2026年度。
6.证据材料:2026年3月11日提取的企业规模证明、损益表、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提供单位:乳山市日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证明对象:你单位的企业规模为小型企业。
7.证据材料:2026年3月11日提取的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截图,提供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证明对象:你单位(两年内,含本次)违法次数为1次。
8.证据材料:2026年3月12日制作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6年3月20日制作的送达回证,作出单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2026年4月20日作出的《检测报告》(编号:H2602165)、2026年5月20日作出的《检测报告》(编号:H2605285),作出单位: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证明对象:你单位违法行为超过整改期限完成整改。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我局于 2026年5月25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威环罚告(乳山)〔2026〕3号)告知你单位有权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权利。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专项处罚裁量表“排污许可管理类”第10项及违法行为修正裁量表,综合考虑1.违法事实:自行监测项目不全(裁量等级1);2.排污单位管理类别:简化管理(裁量等级1);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025年自行监测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计算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满3个月(裁量等级1);4.改正态度:超过整改期限完成整改(裁量等级1);5.补救措施:无法核实该因子,将该因子舍弃;6.配合调查情况:依法配合调查(裁量等级0);7.当事人性质或企业规模: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8.违法次数:两年内含本次1次(裁量等级-2)等裁量因素,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限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