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关于对《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7-20 09:17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施行,依据《法典》《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威政发〔202416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规定,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确因情况紧急需要缩短时限的,应当在公告中予以说明。本次修订旨在落实《法典》第二百零七条中“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法定要求,整合全市管控范围,将各区市纳入市级统一禁燃管理体系。文稿仅对照《法典》调整对应文字表述,禁燃区域边界、燃料认定标准、管控要求等核心制度均无重大调整。经研究,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调整7日,2026720—72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6728前,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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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720

关于划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