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建设项目雷达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7-21 08: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建设项目雷达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21日-2026727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19587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建设项目雷达系统

 

                          

 褚岛北侧

 

威海市环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威海蓝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建设项目雷达系统由威海市环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选址于威海市环翠区褚岛北侧,属新建项目,总投资600万元。主要建设一套X波段对海监视雷达系统,峰值功率300W,天线架高15米,采用水平360°机械扫描,无人值守、每月巡检,年运行8760小时。项目属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配套保障设施,用于海面目标监测、数据采集及安全预警等公益性服务。

 

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统一收集陆域处置,不外排;扬尘通过控速、合理运输降低,影响短暂;噪声采用低噪设备、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确保达标;固废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包装材综合利用;通过严控施工范围、及时清理现场等保护生态。施工期影响较小且短暂。

2、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运营期无人值守,巡检污水及固废均收集陆域处置,不外排;无废气产生,雷达噪声≤4dB,影响甚微。电磁辐射方面,近场区平均功率密度最大0.106W/m²,峰值0.263W/m²,远场区进一步衰减至10⁻⁴~10⁻⁵W/m²量级,均远低于标准限值;类比同类雷达监测结果,电场强度最大1.94V/m,满足要求。副瓣影响也很小。管理上设环保专员、上岗培训、定期维护,同时将建筑限高要求备案,控制500米内新建建筑高度。

3、辐射事故防范措施

正确设置发射机参数、优化屏蔽接地、安装避雷针及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辐射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