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7-28 15:3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威海)建设项目雷达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7月28日-2026年7月30日。(3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1-5219587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威环环辐表[2026]1号 | 2026-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