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关于拟对山东凤鸣桓宇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储转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7-29 11: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凤鸣桓宇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储转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29日-202684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990028(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威海市经区行政审批大厅齐鲁大道66

邮编:264205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东凤鸣桓宇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储转运项目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195-2

山东凤鸣桓宇环保有限公司

威海宇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位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路195-2号,租用威海沃尔威体育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已建成车间建设危险废物收储转运项目,租赁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其中危废贮存库建筑面积约324平方米),建成投产后主要进行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水、烃/水混合物或者乳化液、HW49其他废物的收集、储存与转运,设计年最大转运规模为10000t/a

1、水环境

本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主要污染因子为COD、氨氮,废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B等级标准的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威海经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在确保排水系统与污水主管网对接的前提下,并有效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很小。

2、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挥发产生的VOCs,项目危废贮存库为密闭库房,通过风机抽吸使出风量大于进风量从而保持危废库内微负压状态,危废库内废气整体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中II时段排放限值;少量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外排废气均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引起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叉车、平板推车及风机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5~90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等防范措施,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能够达到零排放,处置方式可行,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