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环评审批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润滑油净化还原、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8-10 09: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润滑油净化还原、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润滑油净化还原、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路56号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宇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40万元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路56号,建设“润滑油净化还原、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134.55m2,项目利用三角华茂分公司已有厂房,购买板框式滤油机、全自动排渣离心净液机等设备,不新增轮胎产能,对润滑油进行循环利用,降低生产材料消耗成本,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再生润滑油产量为450t/a。

1、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同生产废水混合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水质能够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COD≤300mg/L、氨氮≤30mg/L),废水中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008t/a、 0.0008t/a,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

本项目预处理、真空低温闪蒸、灌装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采取车间密闭收集的方式,引入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45)排放。

DA045:VOCs有组织、无组织分别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表3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油泥、冷凝废液、废滤纸及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