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8-11 08: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三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印刷线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威海三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印刷线体扩建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昆仑路37号 | 威海三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威海卓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威海三元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19日,依托现有车间,建筑面积127.5m2,不新增占地,增加一条印刷线,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为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建成后年可增加印刷品(溶剂油墨)500万件。项目新增劳动定员7人,年工作250天,一班工作制,每班8h。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调墨、印刷、擦拭工序及危险废物储存产生的有机废气。调墨、印刷、擦拭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散逸的VOCs依托现有危废库经现有项目注塑废气配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要求。 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情况下,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能够降到最低。 2、废水 项目营运期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噪声源主要为印刷线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75dB(A)。经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性油墨桶、废稀释剂桶)、含油墨抹布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