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8-11 08:3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市环翠区华客渔具厂仿真鱼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7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渔具生产项目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和兴路192-4号 |
威海市环翠区华客渔具厂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和兴路192-4号,租赁个人闲置工业厂房建设仿真鱼饵生产项目。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投产后年生产仿真钓饵200万个(其中仅喷涂仿真鱼饵20万个/a,剩余仅注塑),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d,实行单班制,每班8h。 | 项目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 1、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喷漆、晾干、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库危废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各项工序均须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安排车间布局,对各产污环节单独密闭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喷漆废气经水帘预处理后与晾干、注塑废气及危险废物储存过程中散逸的VOCs废气一起经集气系统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C24)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表1Ⅱ时段标准。厂界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设备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废包装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桶、喷漆水帘废液等,经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由危废资质单位协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