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8-12 14:46
项目名称: | 威海市褚岛开发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街道褚岛 |
建设单位: | 威海市环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 威海卓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岛面积为27555.4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360平方米,占褚岛总面积的10.38%。海水淡化取水口的地理坐标为37°34′15.092″N,122°04′38.561″E;浓盐水排水口地理坐标位置为37°34′19.002″N,122°04′41.113″E。项目总投资40343.00万元,环保投资709.34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76%,施工工期27个月。项目主要建设科研建筑设施及配套基础公用设施,包括科研观测区、科研试验区、综合服务区等功能区,配套基础公用设施等,科研观测区主要建设观测塔、气象监测平台、海岸监测平台等;科研试验区主要建设科研综合楼、科研配套用房等;综合服务区主要建设褚岛管理中心等。科研建筑设施主要用于生态学、分子生物学、生理学等方面的实验室建设,对于不同科研领域均满足对应的生物安全需求。配套的海水淡化排放的浓盐水经过浓盐水管道在褚岛西侧排放入海。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主要的环境影响是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危废的影响。 |
听证权利告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分局对威海市褚岛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18日(5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编:264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