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8-17 09: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浩然特塑股份有限公司7#厂房H区粒径分级精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浩然特塑股份有限公司7#厂房H区粒径分级精制技改项目 |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264号 | 山东浩然特塑股份有限公司 | 威海宇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不新增用地,拟利用公司已建成的7#厂房H区(总建筑面积468平方米),对现有工程1000吨聚苯砜树脂PPSU和700吨聚醚砜树脂PESU生产线进行技改,增加1条粒径分级精制生产工序。项目建成后,使用自前车间水洗离心完成后的部分未干燥粉料,通过预制设备将粉料按粒径大小筛分出四种粒径细度等级规格的颗粒物料产出产品(100μm以上、50-100μm、30-50μm、30μm以下),经粉料-预混-预热-精制-水洗-离心-干燥等工艺,生产聚砜系列粒径分级精制产品。本项目投产后,可年产精制聚苯砜树脂PPSU20t/a、精制聚醚砜树脂PESU10t/a。项目达产后,公司7#厂房可实现年产1700吨聚砜系列树脂(PPSU980t/a+精制PPSU20t/a;PESU690t/a+精制PESU10t/a)的生产能力。 | 1、水环境 项目洗涤废水依托现有工程MVR蒸发处理后进入废水暂存池,与纯水设备产生浓水混质均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临港区污水厂集中处理,水质能够达到临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间接排放标准要求(COD≤500mg/L、氨氮≤45mg/L),废水中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0085t/a、0.00019t/a 。 2、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设备自带收尘设施收集回收作为产品,少量粉尘无组织逸散。 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要求。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布袋,收集于厂内现有一般固废库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