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8-19 15:07
审批文件全文: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电子信箱:hbfj@wh.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编:264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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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对威海市褚岛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9日-2026年8月27日(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