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8-31 14: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市银鹏混凝土有限公司厂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1日-2026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威海市银鹏混凝土有限公司厂房项目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三观山路南、院下村西南 |
威海市银鹏混凝土有限公司 |
山东佳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占地面积30017m3,总建筑面积22027m2,企业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建筑面积11347m2,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1#车间、门卫室,二期建筑面积10680m2,包括2#车间、维修车间及综合车间,达产后可年产混凝土70万m2。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生产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厂区内设有职工食堂、宿舍。 | 1、大气环境 本项目石子、砂原料区位于密闭车间内,堆存过程不产生起尘。废气主要为粉料筒仓含尘废气,搅拌过程粉尘,配料仓装卸粉尘及汽车动力起尘。废气经过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设备顶部出气口无组织排放。 根据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型对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进行估算,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要求。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 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砂石堆场及厂区地面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 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3、声环境 厂区噪声源主要包括混凝土生产线、装载机、砼泵车、装载搅拌车、运输车辆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dB(A)~90dB(A)之间。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经过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底部沉渣。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废物种类为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99-S59,回用于生产过程。 (2)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