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9-14 15: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路路通管道防腐保温有限公司保温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14日-2026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625420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抚顺路1号高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保温管生产项目 |
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锦山路 9-5 号 |
威海路路通管道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
山东佳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威海路路通管道防腐保温有限公司投资200万元建设保温管生产项目,项目位于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锦山路9-5号,项目租赁进行生产,占地面积30667m2。 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可生产保温管2000支。 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全年生产250天。 | 施工期 项目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无施工期环境影响。 营运期 1、大气环境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抛丸粉尘、发泡废气、挤出废气、修边粉尘、危废库废气。 抛丸粉尘经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发泡废气、挤出废气、危废库废气经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DA002排放;修边粉尘收集后通过滤筒式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厂界外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厂界浓度限值,且小于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 2、水环境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50t/a。 项目生产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初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在杜绝“跑、冒、滴、漏”的情况下,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的噪声来自于抛丸机、发泡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级为75~95 dB(A)。在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设备运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轻微。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铁砂和铁锈、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企业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所有危险废物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和处置。并同时建立危险废物去向登记制度,明确其去向和处置方式。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处置。 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实现零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