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9-18 15:07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省统一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在全市分步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目前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存量较少,但国内多个重点城市已相继出台同类禁限行政策,存在外地老旧柴油货车进入、加剧区域大气污染的风险。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亟需尽快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根据《威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威政发〔2024〕16号)等有关规定,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调整为7个工作日,即2026年9月18日—9月29日。欢迎各界人士于2026年9月29日前通过电话、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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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8日
《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