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9-20 09: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鹏宇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威海鹏宇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 | 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蔄兴路南28号 | 威海鹏宇建材有限公司 | 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威海鹏宇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蔄兴路南28号,拟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水泥制品生产改扩建项目,新增水泥制品产能约36000t/a,同时现有项目原料中的石粉、黄沙全部替换为一般工业固废骨料(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粉煤灰、废铁砂、废钢砂、铸造砂、炉渣、水淬渣等),扩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扩建后全厂生产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时间由8h延长为10h,年工作300d。 | 1、水环境 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扩建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2、大气环境 扩建项目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加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由各车间配料机加料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经各自车间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m排气筒DA001、15m排气筒DA002排放;外购原料卸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洒水降尘。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水泥制品生产一般控制标准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