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6-09-30 16: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所属部分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4个)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
二、有关要求
以上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