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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威环函[2020]68号)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10-15 16:38

各分局、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全国环评“放管服”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落实《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49号)、《关于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进一步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10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进一步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严守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依法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核心管理制度优势,坚决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环评改革,做到删繁就简,提高审批效率,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和排污许可证等技术文件质量,推动建设(排污)单位、管理(审批、评估)单位、第三方技术单位等责任落实,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的业务监管能力,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增强监管合力,完善查处机制,营造环评与排污许可自觉守法、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抽查

落实《关于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强化把关责任,加大监管力度。

1.重点领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

市级生态环境局对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查的产业园区、流域、交通、等领域规划环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

市级生态环境局按季度对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常态化复核,并对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复核中,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高污染、高风险、生态影响大的行业、环评信用平台中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环评技术单位编制的报告书(表)加大抽查比例。各分局要进互查复核。互查对象:文登分局与乳山分局、环翠分局与高区分局、荣成分局与经区分局、临港分局与南海分局。

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执行情况抽查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分局要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检查,公开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信息。对本行政区内已发证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排污许可证提出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环境管理等要求落实情况,执行报告提交频次及内容等要求落实情况,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二)建立健全溯源查处机制

1.健全溯源机制。推动建设单位和规划编制机关完善合同管理、环评单位建立环评工作完整档案、技术评估单位和审查审批部门规范工作流程并存档备查,实现责任可追溯。推进规划环评信息化建设,建设项目环评全部通过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子系统进行申报,实现环评文件编制信息与审批信息联通,保障常态化、信息化全程留痕。对发现的环评弄虚作假问题,应及时回溯环评文件编制、评估、审批、召集审查流程,确定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判定工作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查明尽职履责情况,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落实“双罚制”。

2.完善查处机制。各分局应完善环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和立案查处机制。环评审批管理中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应及时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及时立案,对案件开展调查,固定证据,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将处理结果公开;将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三同时”、自主验收等方面的执法要求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

(三)建立环评监管长效机制

各分局要建立健全环评监管、移交移送等机制,做到按季度开展复核、抽查、查处,形成长效机制。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的,要溯源责任、强化追究,对相关责任人、单位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和其他失信行为,全面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受限”的跨地区环评失信惩戒机制,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负有责任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记分、纳入“黑名单”等处罚、处理。弄虚作假环评文件通过审批的,一经发现,原审批部门应依法撤销批复;对存在明显过失、负有责任的审批和评估人员依纪依规处理;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予以通报并抄送所在单位。

(四)提升服务质量

1.继续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改革。现行正面清单相关规定在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发布实施前继续执行,对已明确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相关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的小微企业项目,可纳入告知承诺审批试点。

2.主动接入服务,强化宣传。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等途径,畅通咨询服务渠道,公开当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加强环评咨询服务。主动介入、提前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在企业办理环评手续过程中主动服务,及时与相关部门、建设单位对接,加快环评手续办理速度。

3.实行全市环评审批“一网通办”。市区两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必须全部纳入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全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对建设单位确实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应当提供“电话预约、现场指导”等服务,协助企业办理网上申报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8分局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分局、科室、直属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落实审批和召集审查部门把关责任,统筹推进环评“放管服”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分局要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主体责任,制定年度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任务方案,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不断深化环评审批改革服务,高效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三)加强执法联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各分局要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中事后管理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审批部门每月将项目环评审批清单报送执法部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定期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执法监管,并对重点行业和重大项目加大监管频次。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分局要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本行政区域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等工作,建立工作清单、任务台账和时间表,确保工作任务有效推进。市局将定期调度各分局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环评放管服工作工作取得实效。

原文: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政策解读:《进一步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