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10-29 14:36

、科室、直属单位,省威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为提高环境应急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市生态环境局拟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现将推荐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各有关行业、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等适合从事环境应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推荐申请。

(二)推荐专业。化学、应用化学、精细化工、生物科学、大气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法学、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安全工程、制药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给排水工程、地质勘探工程、应急管理等专业领域的专家。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省内外动态,专业造诣较高,具有现场处置和管理经验。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入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在职人员采取单位推荐方式,退休人员可以自我申请。采取推荐方式的,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提交材料。申请入库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

《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及 Word 电子版。单位推荐的专家,应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在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公章。(2)个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明、退休证明(仅退休公务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纸质版及 PDF 电子版。

申请入库的人员需尽快与各区市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室联系,于 2020 112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三)资格审核。

1.初步遴选和资格确认。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市域范围内申请入库专家进行初步遴选和资格确认。20201130日前,将初审后的申请材料及《市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威海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3)和纸质版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应急与督查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whhbdc@wh.shandong.cn

2.审核审定公布。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推荐单位意见和日常掌握情况,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提出审核意见,经审定后发布,并颁发专家聘书。

联系电话:0631-52058398132

附件1: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2:区市专家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3:威海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docx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