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

威海市2020-2021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11-06 10:29

 

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秋冬季保卫蓝天的关键战役,根据国家、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散煤清洁化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施工扬尘整治、道路保洁管理、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环境综合执法等各项工作作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全面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在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基础上,全面完成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的目标,为2021年1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威海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威清洁取暖发〔2019〕2号)要求,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煤炭产品质量、推广洁净替代措施、完善储存配送体系、强化清洁治理宣传为重点,全面开展城市核心区、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农村地区等散煤治理,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煤炭消费压减量17万吨,坚决取缔劣质散煤,全市实现煤炭清洁储存、清洁运输,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农村清洁取暖率57%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二)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根据《威海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威海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散乱污”企业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实施拉网排查、台账管理、分类处置等措施,全面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清单外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分类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三)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严格落实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含道路、园林绿化、地下管廊以及热力、给排水等地下管线)工程、公用工程、拆除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建设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坚决完成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相关任务指标。(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2)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公路发展中心分别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四)道路保洁管理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加大机械化保洁力度,增加洒水和冲洗频次,全市主次干道全部按照深度保洁道路标准进行管理,机械化清扫2次/天,洒水2-3次/天,冲洗1次/天,人行道冲洗1次/周,重点路段实行“冲洗+洗扫”联合作业模式,重点污染路段和区域随时清洗并适当增加保洁频次,对有积尘的道路增加高压冲洗频次。建立影响道路保洁的沿途“病灶”问题排查处理机制,综合整治频繁带泥上路车辆等问题。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按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加大洒水保洁频次和力度。全市主次干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100%以上,支路、人行道机械化保洁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路发展中心分别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五)成品油市场“自流黑”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按照《威海市2020年度“自流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威油监管发〔2020〕3号)要求,全面治理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严厉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全面提升我市油品质量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六)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制定工作方案,采取资金补贴、鼓励淘汰、区域禁行、强制注销等措施,完成全市4843辆左右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七)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按照《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威政办字〔2019〕62号)要求,分类排查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坚决落实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组织制定工业企业“一厂一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八)强化环境综合执法。以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和堆场治理、工业企业VOCs治理、工业炉窑等方面为重点,统筹调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资源和执法监测力量,开展我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暨企业帮扶综合执法行动,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暨企业帮扶综合执法行动重点详见附件3)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力度,全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组织和调度,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负责本辖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布置推进。

(二)强化督导帮扶。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负责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帮扶和压力传导,对发现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要注重深挖根源、顶层设计,组织指导各区市政府(管委)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切实承担起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责任,从细从严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已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强化事后监管,防止复发。

(三)强化监督考核。对涉及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一刀切”、因主观原因对上级督导发现的突出问题解决缓慢、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各级部门、区市政府(管委)、乡镇(街道),将按照《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对相关问题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

附件:1.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2. 市政(含热力、给排水等地下管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3. 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暨企业帮扶综合执法行动重点

 

附件1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一)监管部门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建设扬尘治理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市政、拆除、公用等工程扬尘防治市级牵头组织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服务中心负责各类公路工程扬尘防治市级牵头组织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各类水利工程扬尘防治市级牵头组织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具体负责属地内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并对行政区域内各功能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承担直接监督指导责任,做到“放权不放责”。

2.严格现场管理

严把开(复)工、停工关。对于开(复)工或冬季停工项目,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规范物料堆放、出入口硬化、裸土苫盖、冲洗设施配备及使用管理、扬尘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确保各项扬尘防控硬、软件到位。加强过程监督。将工地土石方施工、渣土运输车辆出场冲洗及密闭等重点监督环节列入日常必查范畴,对不符合要求且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从严从重查处。

3.强化监督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每月1轮次开展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巡查,并通报检查发现的较好和较差典型工地;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辅助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工地实施整改督办。各区市要主动与市级牵头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做到上下一致,标准统一,职责明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4.注重常态长效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对重点区域、土方施工阶段、渣土运输出入工地环节、污染天气时段“四重点”管控,通过网格化检查、随机化巡查、不间断夜查、差异化督察、回头看压实的“五位一体”监管手段,压紧压实各方主体扬尘治理责任,持续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水平。

(二)参建单位责任

1.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分别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控制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渣土处置工作,办理渣土处置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渣土处置场所签订清运、处置协议。

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抑尘剂固化或防尘网苫盖。

2.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应当充分利用出入口设置的车牌抓拍及车辆AI人工智能识别系统对施工现场进出场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施工企业责任。

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总体目标,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分析、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等。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清洁,不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应当分别派专人对渣土运输车辆装车和驶离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登记,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普及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知识,将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4.施工现场项目部责任

施工现场项目部应保障现场设备、线路等设施完好,不得擅自撤除、挪动、遮挡、污损监测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施工机械等对设备和系统线路造成损坏。管理人员应每天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遇有不能排除的故障及时向系统服务商和主管部门反映。

二、整治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含道路、园林绿化、地下管廊等)工程、公用工程、拆除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在建建设工地应参照以下要求,结合现场实际,严格落实扬尘管控相关措施。

(一)现场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应达到安全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应平整、清洁、美观、严密,现场围挡及大门至少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

2.施工围挡顶部设置环场雾化降尘系统(喷头间距不大于1500mm,喷雾高度不小于200mm)

3.施工过程中,围挡不得进行拆除,如因配套设施施工,需临时拆除现场围挡的,施工单位必须使用钢管、密目网设置临时围挡对场区进行封闭,并安排专人进行看护,施工完成后立即恢复。由于外力作用等原因造成围挡掀开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恢复。

(二)产尘物料管理。

1.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干粉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建筑施工现场内的土堆和裸露土表面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防尘网苫盖、喷洒固化抑尘剂或种植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

4.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封闭场所内进行,同时应采取降尘、降噪措施。    

5.基坑开挖或土方施工区域进行有效优化,随挖(填)随盖,新产生的土方半日内即进行清运或苫盖。苫盖选用1500目/100平方厘米以上防尘网或绿植布,并综合考虑固化抑尘剂、绿化种植、硬化等措施对非施工区域裸露土地进行固化。

(三)降尘作业管理

1.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开挖过程中应采用湿法作业,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苫盖。

2.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易扬尘天气需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清洁不扬尘。

3.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

4.基坑周边设置环场喷淋系统,场区内道路设置喷洒降尘设备,塔吊设置高空喷淋系统。

(四)道路硬化管理

1.施工现场的道路、材料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钢板、细石等,路面应平整坚实,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尘、积土。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应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2.停止施工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抑尘剂固化或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3.施工坡道、材料堆场、加工区等应设置喷洒降尘设备。

(五)密闭运输管理

1.选定的渣土运输企业应统一使用导轨式伸缩篷布车辆,确保全密闭运输。加强建筑工地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管理,对车辆密闭不严、冲洗不彻底等未达到要求的,不得驶离。

2.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主体楼内建筑垃圾先洒水降尘再清扫,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袋装(或容器)清运。

3.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预拌砂浆等散装材料采用罐装进出场。

(六)监测监控管理

1.施工工地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应保证监控设备的安装和正常使用,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和扬尘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2.施工工地设置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工地每个车辆出入口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具备条件的应部署具备车牌识别比对功能的实时自动识别系统,相关数据及图像信息应与工地扬尘责任人及有关主管部门共享。

(七)工地出入口管理

1.施工工地出入口外侧显著固定位置应设置《建筑工地渣土运输扬尘管控公示牌》,标明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要求的出入口,应进行拆除、恢复围挡。

2.合理优化车辆出入口设置数量,并按照天气预警级别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预警标识牌。

(八)车辆冲洗管理

1.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均应设置固定洗车机或有专人轮岗值守的高压水枪、洗车槽等洗车设备,冲洗设施应沿出车方向设在出入口内侧,并设专人进行管理。施工场地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通道式高效洗车设备,前段通过不少于两组(对)门式高压冲洗对车身侧面冲洗30秒、不少于一组(对)车轮高压冲洗对车轮冲洗30秒,后段人工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头部、尾部进行冲洗。综合实现设备冲洗为主、人工冲洗为辅的车身车轮全数高效冲洗,确保不带泥带土上路。

2.冲洗设施应自土石方施工前完成设置、至竣工验收撤除,确保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

3.冲洗设施应沿出车方向设在出入口内侧,并设专人进行管理,除高效洗车设备外,可采用高压水枪、洗车槽等辅助冲洗,确保不带泥带土上路。

4.冲洗设施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循环用水,两侧应设减速带、回水坡道、排水沟、截污沟,并应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泥应定期清理。

(九)拆除施工现场。

1.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硬质封闭围挡,拆除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雾炮等专业洒水设备,采取拆前预洒、边拆边洒的湿法方式作业。

2.建筑废弃物和拆卸物料应分类集中整齐堆放在划定区域,用不小于1000目/100平方厘米的防尘网进行密闭覆盖,并定时洒水,保持湿润。

3.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责令企业停止施工,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

(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按要求减少或停止构筑物拆除、土石方和路面整修作业以及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等。

 

附件2

市政(含热力、给排水等地下管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2.监理单位责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施工企业责任。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加大治理扬尘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

二、整治要求

1.施工围挡

工程作业区周围应设置连续封闭式硬质围挡,围挡的设置应坚固、稳定、顺直、美观。围挡向路侧应进行美化和适当亮化。

围挡宜采用通透性围挡、绿篱围挡、彩钢板围挡、定型化施工路栏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快车道转弯处宜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2)人员密集场所处可根据现场情况选用绿篱围挡。(3)施工工期超过 15日工程宜采用彩钢板围挡。(4)施工工期小于15日工程宜选用定型化施工路栏等隔离形式。

主干道设置的封闭围挡高度不宜低于2.5m,次干道设置的封闭围挡高度不宜低于1.8m。当开启或提升检查井盖进行作业时,其作业区边界宜采用定型化施工路栏。

围挡下沿应与路面贴合严密,防止渣土、灰尘、泥浆等从下部缝隙泄漏。

围挡应设专人管理,宜采用清扫机辅以保洁员打扫。对定型化施工路栏、隔离柱、警示墩、防撞桶等易挪动的围蔽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

2.路面硬化

施工范围内的主要施工便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非主要道路也应采用简易硬化防尘措施,路面保持畅通、平整、坚实。

工程道路布置须科学合理,施工便道结构应满足施工要求。当施工便道与拟建道路位置一致时,宜结合新建道路结构进行施工;使用时间较短的临时道路可采用预制拼装式混凝土路面或钢板临时道路。

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存放区、钢木材加工区应进行硬化(绿化)处理。

3.出入车辆冲洗

施工现场出入口内侧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淤泥槽、沉淀池、清水池。冲洗的污水应有回收装置,不得将污水排放到城市道路上。

冲洗设施安装完毕后,项目部应组织对冲洗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验收,自动冲洗设施应保证车辆冲洗效果,冲洗设施应能满足工程车辆外围尺寸要求。

所有工程车辆,须经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现场,严禁带泥出门。车辆冲洗应定人、定岗,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并填写车辆冲洗台账。

因场地狭窄、临时出口较多等原因无法安装冲洗设备的,可采取小型洗车机、人工冲洗等其他设备、方法。

4.物料堆放覆盖

对裸露超过3个月以上的地面和渣土宜采取绿化的方式抑尘。

对于不施工的部位,需将现场的散料、建筑垃圾、渣土、施工范围内裸露土地(包括道路土路基)等进行覆盖,不得出现裸露。

石子、砖砌块等建筑材料按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覆盖严密,定期洒水;水泥等其他易飞散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余料应及时回收。

5.土石方施工湿法作业

道路路床碾压完成后应及时洒水。道路面层、基层清扫不得使用鼓风机吹扫,应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使用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

土石方开挖、沟槽回填时,应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并安排专人及时清除场地内散落的泥土,做到不泥泞、不起尘,回填时禁止抛洒回填物。

油锤破除、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等,应采取有效洒水、防尘措施。

6.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工程渣土应集中堆放并覆盖,渣土车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场内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运送易散落、飞扬、流漏建筑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

7.其他措施

(1)施工单位应组建扬尘污染防治队伍,及时对施工现场及周边便道进行清扫保洁、洒水降尘。

对涉及扬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治扬尘交底。

桩基工程应严格按方案施工,合理划分流水作业面,对空置或已完成的场地进行覆盖。桩基施工宜采用旋挖钻干作业成孔施工技术。

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市区道路维修、抢修时,小面积采取人工沟槽开挖的, 渣土应直接装袋。

道路路基养护阶段,宜使用土工布、毛毡进行覆盖。

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合格柴油,禁止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障无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工程作业应缩短开挖时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推行清洁作业方法。路基灰土层施工严禁采用路拌法。

鼓励采用抑尘剂、场界喷雾等扬尘治理新技术、新设备。

当地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应按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风力在5级以上时应针对扬尘点增加覆盖或洒水等抑尘措施。

 

附件3

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暨企业帮扶综合执法行动重点

 

一、实施时间

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执法工作实施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情况

统筹执法与监测力量,对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对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督促整改,依法处罚;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嫌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依法移送公安;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的,依法严格处罚,并移送公安。

2. 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情况

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巡查,严防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对已淘汰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养殖小锅炉等燃煤设施)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杜绝擅自恢复生产和复燃情况发生;对新发现的燃煤小锅炉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取缔;对生物质燃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测,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对燃气锅炉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测,重点检查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对燃烧醇基燃料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等违法行为。

3.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对应急减排清单内的工业企业应急操作方案“一厂一策”编制开展现场检查,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相关工业企业落实应急操作方案情况开展检查,同步检查应急期间移动源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制定应急操作方案或未按方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督促整改,依法处罚。

4. 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排放和堆场治理情况

对重点工业企业和搅拌站、散货码头、露天矿山等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照无组织排放整治指导意见,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未按期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扬尘污染严重、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

  1. 工业企业VOCs治理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情况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建设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挥发性有机物防治设施、未对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和排放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的企业,对不能稳定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6.工业炉窑专项整治情况

    统筹执法与监测力量,对工业炉窑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依法处罚;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对达不到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的,督促限期整改。

    7.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确定的其他执法重点

     《威海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