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威海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0-07-16 14:59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3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与监测工作。20204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工作要求,详细部署了工作任务。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关于开展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20〕86号)和《关于印发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函〔2020〕111号)。

三、出台的目的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梳理突出水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威海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机制,形成全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清单,推动建立问题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湖排污(水)口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流域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推动我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断面水质全面稳定达标。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监测范围。“十四五国省控考核断面所在河流、市控重点河流、部分县控重点河流、部分城区重点河道

      (二)排查监测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湿地等直接和间接向排查范围内河湖排放废水的排污口,以及汇入排查范围内河湖的所有支流、沟、渠等排水口。监测对象为纳入环境管理和日常监测的企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排污(水)口。

   (三)实施时限。20207月至12月。7月初,制定完成我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实施方案。9月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监测、省级和市级水功能区现状调查及全指标水质监测工作,完成上报并通过省级技术审核。10月底前,完成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项目验收,形成最终报告文本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存档。11月底前,将省级水功能区调整依据和证明材料电子版汇总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从2021年开始,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逐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溯源和整治。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威海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