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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2-06-02 14:29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山东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鲁环字〔2021〕276号)要求,现发布威海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公告。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1年,全市产生27类工业危险废物共计6.12万吨。各行政区划中产生量较大的是荣成市1.85万吨、文登区1.71万吨,分别占总产生量的30%、28%;各废物类别中产生量最大的是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99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1.70万吨,分别占总产生量的32%、27%。
二、项目建设和经营能力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截至2021年底,已建成危险废物经营项目8个(包含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项目)。其中收集单位6家,收集能力157155吨/年;利用处置单位2家,利用处置能力122800吨/年。
(二)现有经营能力
威海市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具体信息可在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首页>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固体废物管理>威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查询。
三、工作方向和要求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未列入《山东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的项目,原则上须经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意后审批。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并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所。
(二)危险废物收集项目:新增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原则上应由所在设区市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鼓励现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与所在设区市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作为综合处置单位的收集网点。
(三)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