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公告

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次数:   时间:2024-03-13 09:59

为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投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布局,推动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发布威海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基本情况

2023年,全市注册产废企业2541家,共产生29类工业危险废物14.2万吨,其中环翠区1.11万吨、文登区6.19万吨、荣成市3.63万吨、乳山市0.91万吨、高区0.23万吨、经区1.43万吨、临港区0.6万吨、南海新区1.1万吨。产生量较大危险废物类别分别是HW18焚烧处置残渣5.39万吨,同比增长61.3%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53万吨,同比增长39%HW06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的废物1.4万吨,同比增长204%全市注册医疗机构2772家,共产生医疗废物约2844.82吨,其中环翠区911.43吨、文登区758.92吨、荣成市528.64吨、乳山市214.24吨、高区182.82吨、经区133.10吨、临港区111.23吨、南海新区4.44吨。产废量较大的医疗机构分别是威海市立医院419.85吨、威海市中心医院373.00吨、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192.62吨。

二、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11家(包含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包括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转运站),其中利用和处置单位共4家、综合收集单位5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家、HW08中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单位1家。核准经营总规模为67.8万吨,其中总收集(仅收集转运)规模为19.52万吨/年、总利用规模为40.5万吨/年、总处置规模为7.78万吨/年。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可满足全市企业需求。

威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具体信息,可登录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首页>土壤与固体废物管理科>固体废物管理>威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查询。

三、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建议

(一)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各市要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未列入本规划的项目原则上须经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意后审批。鉴于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已能够满足产废企业需求,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威海市产生的全部医疗废物均由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置,项目建设总规模为42/日,威海市内各有关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设施可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累计处置能力可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不再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设施。全市已新建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设施7处,收集范围为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49号)有关规定,新增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原则上应由所在设区市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建设,鼓励现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与所在设区市综合处置单位以联合经营等方式,作为综合处置单位的收集网点,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集中收集贮存试点设施。

综上,鉴于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可满足全市产废企业需求,收集试点范围已覆盖威海市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议各相关投资方综合考虑市场和效益,审慎投资。